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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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 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 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一 )监测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监测内容,综合采取卫星遥感 、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 、 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和 水平,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
扰动土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浏1次;对3级以上弃渣场应当采取视频监控 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
及时加测。 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 至少每月监测1次。
(三)监测成果及报告
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 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实施 方案 、 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 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 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 的,应随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 一 季度的监测季报。 其中,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报向项目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报送。
三、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 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 报告中明确 “ 绿黄红“ 三色评价结论。 三色评价结论是生产建设单 位落实参建单位责任、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各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
生产建设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 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 失。 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 “ 红 “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 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应用,将监测三色评价结论及时运用到监管 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增强监管的靶向性,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