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土保持监测公司_甘肃区域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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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土保持监测公司_甘肃区域水土保持监测

一、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
(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2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3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4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
5项目取土(石、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2各监测分区及其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4)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3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
4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二、水土保持监测中水土流失防治评价
(1)水土流失情况评价
1水土流失情况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地表扰动面积、弃土(石渣)状况以及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与强度等的变化情况。
2应按监测分区、监测时段统计地表扰动面积、弃土(石、渣)量及有效拦挡量,分析动态变化情况。
3应根据监测点和实地调查获得的土壤流失量,按监测分区、监测时段评价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与强度的变化情况。
4在监测与评价过程中,发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方案不一致及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等的位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分析原因并通知建设单位。
(2)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1水土保持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防治效果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
2应按监测分区、监测时段统计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体系进行对比。发生变化时,应分析原因
3应分别对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价。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生产运行期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价。防治效果应按照现行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的规定,从治理水土流失、林草植被建设、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
4对施工期,应按现行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的规定分析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与土壤流失控制比,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进行对比,评价达标情况。
5对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应按现行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的规定分析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达标情况。
6未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7监测期末,应评价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