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环境综合治理水保方案框架

2025-01-19  来自: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2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西藏环境综合治理水保方案框架相关信息,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水土保持措施。对于一些重要地方区域和重要地方病虫害较严重的区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方面,要按照生态恢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三者相互促进的原则,加大投入。在退耕还林方面,要坚决实行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坚持谁开垦、谁管理的原则。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山和科技兴山战略。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加强对比较好的林资源的保护。


西藏环境综合治理水保方案框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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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治理方案收费标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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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项目水保方案大纲,要把解决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题作为当前工作为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应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粮食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等方面的调控力度。在农业生产中,要注意发展以节水为主的节水农业,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在预防水土流失中,要注重防洪、抗旱和恢复灌溉功能。在城镇建设方面,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投入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加大对城镇建筑、环境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投入。


水土保持监测大纲,在城市规划中应当考虑到城市的人口、环境和生态条件,并考虑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在建筑物设计上,要注意保持住宅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基础性设施项目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改观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土保持方案还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预防病虫害。对于病害较重的地块,可采取灌木丛覆盖、灌溉或喷洒农药等措施;对于无法控制的病虫害发生区块应采取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措施。对于病虫害发生区块,可采取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农村水土流失治理,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预防为主。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制订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要加大对退耕还林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封山育林中,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在封山育林中,不能搞强制性的人工开垦。在封山育林中,应当严格执行我国有关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砍伐、破坏、改良和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森林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