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水土保持大纲

2024-06-06  来自: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6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您一同了解西宁水土保持大纲的信息,要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既不能盲目开发利用,也不能搞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需要有科学论证、综合评价和科学规划的指导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对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研究与实践。对于工程区内开挖沟渠或建设拦蓄坝等方式进行治理的,要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程区内开挖沟渠或建设拦蓄坝等方式进行治理的,应当经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是确保水土流失预防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年龄组织开展综合性的水土保持方案研究。


西宁水土保持大纲,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对于一些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区,可以进行改良。水土保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季节、气候等因素综合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预防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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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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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这些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减轻农田水利建设对土壤侵蚀,改善土壤质量,增加土壤含水量。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挖沟渠和排灌渠道等。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农业用地、耕地和滩涂湿地的需要。因此,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和自然条件制定不同的防洪规划。


在农业生产中,要注意发展以节水为主的节水农业,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在预防水土流失中,要注重防洪、抗旱和恢复灌溉功能。在城镇建设方面,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投入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加大对城镇建筑、环境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投入。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水土流失治理中要重视对土壤的补充与修复。水是一种资源。如果没有良好的地下水资源和良好的地表植被,就不可能形成较优、效率高、稳定的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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