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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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洪水影响评价:
许可范围及条件:
(一)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防洪,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二)
1、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单位,编制拟建涉水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
3、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或建设项目办理核准手续前,提交报告书进行技术;
4、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
(三)
1、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规划,建设依据充分;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或者对不利影响可通过措施补救;
4、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无影响;
6、不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8、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已达成协议;
9、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或建设项目办理核准手续前,提交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并进行了技术;
10、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