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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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水土保持监理不仅有利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而且在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提高水土保持意识,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制度,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只有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认真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界面划分,安排好现场工作,并处理好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的关系,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理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中的作用。
1 水土保持监理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起步较晚,20 世纪末开始试点,进入21 世纪后随着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2002年,环境保护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 环发〔2002〕141 号) 明确指出: 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含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文件要求制订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计划,并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2003年3月,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3〕89 号) 进一步明确指出: 凡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其实施过程中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其监理成果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验收报告的专项报告。同时,还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水建管〔2003〕79 号) ,对水土保持监理从单位、人员资质,监理依据、范围、内容、方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200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36—2006) ,并以水利部28、29 号令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分别对水土保持监理作了明确规定。
2011年又出台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 523—2011) ,使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逐步走向了科学化和规范化。
2 水土保持监理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中的作用
2.1 督促“三同时”制度落实
目前,大部分的生产建设企业缺乏专门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着为了确保主体工程按时完工或提前投产,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现象。
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进行防护治理,不注意对水土流失易发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弃土弃渣任意堆放,致使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丛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危及生产建设项目本身和当地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布设不合理、施工不到位,临时防护措施不落实,主体工程完工时才返工补救,既影响了水土保持设施功能的及时发挥,也给项目投资造成了大量的浪费。
只有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早介入,并且角度对其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才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发生。
2.2 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目前,随着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实践中大部分的建设单位只是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办理项目许可的一个“敲门砖”,一旦方案获得审批,并无具体的落实监督机构,只能将其束之高阁。主体工程监理机构的主要目标是主体工程施工,其工作的依据主要是主体工程设计,加之受限制,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了解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都远远不够。只有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要监理依据的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及时介入,才能有效地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真正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
2.3 促进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文件,有些措施进行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方可达到施工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量大、面广、线长,涉及项目的每个角落,而且比较零散,没有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设计单位很难将后续设计落实到位。
特别是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地貌形成了大量扰动,并伴随有大量的弃土弃渣,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需要采取大量的临时工程措施加以防护,这些都需要水土保持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从角度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防护治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2.4 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
一方面,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是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作为技术服务机构,会根据各类水土保持设施的特点,运用知识和手段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另一方面,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性文件,其技术深度,尤其是一些重要工程措施根本不能达到施工要求,甚至还存在防护措施布设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介入后,能根据实际情况,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更加合理的、符合特点的建议,以提高水土保持设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质量。
2.5 提高所有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意识
水土保持不仅仅是一项工程,更多的是一种理念和责任意识。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不仅能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和后续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质量,而且能通过日常巡查发现一些水土保持方案以外的水土流失隐患,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建设周例会、每月总结会等各类会议,向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宣传水土保持知识,不断提高建设者的水土保持责任意识,促进水土保持法在项目建设中的贯彻落实。
2.6 为预防监督提供更加可靠的决策信息
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在整个生产建设项目中处于附属地位,而且分布比较分散,尤其是长距离线状工程,一些水土保持设施往往离主体工程较远,且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各级水行政部门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时,受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往往很难了解整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状况。
只有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作为受业主委托专门在工程建设现场从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这样的机构,才能掌握整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也只有监理单位能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提供更加真实的信息,并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督查意见,真正防止督查组来了热情一片,督查组走了谁也不管情况的发生。
3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技术服务途径
3.1 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布设现场监理机构
现场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理工作执行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合理配置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监理单位技术力量不足,可是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又肆意压价,恶意竞争,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承揽项目,以致签订合同后无法在工程现场设立监理机构,只是每年去现场巡查几次,根本无法掌握工程施工状况,更谈不上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
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水土保持监理以巡视监理为主,监理机构可以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随季节和工程进展调整现场人员数量和结构,但并不代表工程现场不需要监理机构,甚至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可以脱离工作岗位,否则就失去了监理工作的意义,也影响水土保持监理的行业形象。
当然,现场监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为原则。生产建设项目可划分为两类,即点状工程和线状工程。
对于点状工程,如煤矿、发电厂、水电站、化工厂等,主体工程布设及影响范围较为集中,可设1 个监理部,安排2 ~ 3 名监理人员,当2 个项目间距离不超过50 km 时,也可共用1 个监理部。
而对于线状工程,如公路、铁路、输油( 气) 管线、输变电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影响范围战线长,当1个监理部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时,可按300 ~ 500 km 距离再设1 个监理分部,并安排1 台车辆和3 ~ 5 名监理人员。
3.2 划分工作界面,处理好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的关系
生产建设项目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大部分包含在主体工程中,并随主体工程进行发包。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一般在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之前进场。因此,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后,首先要在业主的主持下,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划分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界面,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由业主以正式文件传达至所有监理单位。
一般情况下,水土保持方案中所列的植被恢复、土地整理工程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监理,其他工程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但是,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有权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于取土场、弃渣场恢复,水工保护、斜坡防护等具有水保功能的工程,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有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意见。这样,工作界面划分清楚了,也就能处理好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的关系,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3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培训工作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业主主持,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会上由业主介绍各参建单位的情况,宣布对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授权及其工作范围,明确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得是否成功将直接影响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开展。
当然,我们水土保持监理人员也要利用这次机会,对所有参建单位进行一次的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尤其要让施工单位明确认识到其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以及违反水土保持法的严重后果,并以此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自觉性,赢得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4 督促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工作
拦渣、斜坡防护、洪水排导、降水蓄渗等工程是生产建设项目常见的水土保持设施,这些设施往往要承受一定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稳定性要求较高,由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一般情况下,这些工程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但是往往由于建设单位委托滞后,所以等到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进场时有些施工单位( 如隧道施工单位) 已经撤离,这样,整改工作的监理任务可能就要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就要求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切记不得随意给施工队提供草图,盲目下指令。
3.5 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档案文件,也能够反映一个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业主都对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该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工作所涉及的资料很多,包括监理合同、规划、细则、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纪要、季报、年报、工作报告、水保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原材料质量证明、巡查记录、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凭证、抽查记录、来往文件、影像资料等。现场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在工程完工时按业主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4 结语
监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一项技术服务活动,在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公益性、水土保持工程的特殊性,以及水土保持在生产建设项目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水土保持监理与主体工程监理不同,二者紧密联系但无法相互取代。
只有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认真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界面划分,合理安排现场机构和人员,正确处理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的关系,在抓好工程控制的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监理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中的作用。